衡阳县“兜底脱贫”经验在全市推介
5月9日,衡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福顺率衡阳各县市区民政局领导一行16人来到衡阳县,考察学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经验。衡阳县副县长王致伟、衡阳县民政局局长许耀新、副局长周孝娥、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洪庆权及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主任陈楚颖主持会议。
考察团一行首先听取了衡阳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经验介绍。据衡阳县民政局局长许耀新介绍,衡阳县作为省、市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试点县,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衡阳县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同时结合城乡低保现状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助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其主要做法是: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并在县委农村工作会上专题安排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出台了《衡阳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衡阳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广泛政策宣传。县、乡、村三级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在乡镇、村组张贴政策宣传公告、悬挂宣传横幅,对城乡低保清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社会救助法规、文件,现场解答工作中的难点和疑惑问题。三是创新认定手段。将现有低保享受对象清零,全部重新评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的程序,强化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统筹衔接,形成信息共享。四是严格督查指导。由县民政局成立7个督查工作组,按照不低于30%的村进行抽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衡阳县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乡镇作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入户调查不实,初审把关不严,应保未保、不该保障的对象给予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对已抽查的村(社区)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对申请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严格依照《办法》追究责任。
随后参观了衡阳县长安乡主要做法。目前,这项工作来势很好,部分乡镇已全部完成,其余乡镇已接近尾声,预计5月15日前可以全部结束,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年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