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检察:重拳出击“兰江”牌味精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05.09.2018  02:43

  

  2016年,胡某已因生产、销售假冒“兰江”牌味精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然而,出狱后胡某为图暴利,重操旧业,于2018年8月23日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胡某购买价格较低的散装味精和假冒的“兰江”牌味精包装袋,未经任何合法审批的情况下,采用分包填充的方式,在其出租屋内生产假冒的“兰江”牌味精并销售给市场批发商万余斤,非法经营数额达七万元,其中大部分已被批发商零售出去并流入市场进入百姓的饭碗里。在胡某出租屋内还当场查获了大量假冒“兰江”牌味精及包装袋。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商标权,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严惩犯罪,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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