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9.01.2017  21:07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自去年开始,南县按照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截至目前,县城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已建成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是指通过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废气深度处理等技术措施,使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轮机或锅炉的废气排放标准。据了解,今年,南县将进一步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力争彻底完成县城城区及工业园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并在全县乡镇、居民聚集区全面开展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和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