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114项 建立长效机制

26.11.2016  11:36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白天亮、赵兵)我国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114项。至此,我国连续七批减少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共433项,占总数的70%,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减少职业资格的目标任务。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2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的。

  2014年以来,人社部已报请国务院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1.6%。今年,人社部报请国务院取消第七批共115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第七批是削减职业资格以来取消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115项中有一项涉及修订法律,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订相关法律后向社会公布,其余114项近期将以国务院名义向社会公布。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如果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者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的意愿,可继续鉴定考试或退费。如已完成鉴定考试,要做好证书核发工作,不能因宣布取消就不发证书。按“双证书”招收的职业院校,因在招生时已作出承诺,可按原规定,使学生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汤涛说:“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

  汤涛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是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初步考虑分两类来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一类是准入类,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人身安全等。第二类是水平评价类,必须具备三个特点:社会通用性较强;技术性较强或者技能水平要求较高;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人员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职业资格总体上不会超过原来618项职业资格的30%。“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没有上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凡是不涉及安全的不能作为准入,这两个方面要作为底线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