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23.11.2016  18:03

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农业委员会,各相关农场(管理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6〕18号)要求,农业部正式批准启动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试点从即日开始,周期两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及实施单位

试点任务名称

实施单位

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

洞口县茶铺茶场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开展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永顺县羊峰山农场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二、试点主要内容及目标

1.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 试点目标: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支持产业特色明显的国有农场联合组建若干家农业产业公司,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做大做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垦区和国有农场要立足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加强产业联合、资产联合、资本联合,组建若干家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二是新组建的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有关要求:合理选择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组建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试点目标:强化完善大农场(国有农场)统筹小农场(家庭农场)的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新形式,培育与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相适应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试点内容:一是探索符合农垦特点的土地分配经营机制,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发挥垦区产业龙头的带动作用,形成传统主体与新型主体竞相发展的农垦农业经营机制。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国有农场的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放大农垦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优势。有关要求:坚持适度规模,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坚持职工自主自愿,保障职工自愿联合、自由进出,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完善就业支持和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推动富余劳动力转移,逐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依赖。

3.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试点目标:通过改组、组建或政府直接授权设立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试点内容:通过农垦管理部门等出资人组建、选择具备条件的农垦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以及政府直接授权设立等方式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推动农垦优势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农垦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布局优化和实力壮大;改组组建过程中要做好改革设计和规划,切实做到稳慎推进改革,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

4.开展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试点目标:通过在贫困农场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经营状况好转,绝对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试点内容:全面分析贫困农场基本情况、贫困成因,精准设定全面脱贫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主导产业,确定重点任务,科学设计扶贫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并落实贫困农场改革发展措施,尽快在一批有代表性的贫困农场探索出具有农垦特色、切合农场实际的扶贫模式。

5.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试点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农垦各级党组织建设,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举措的贯彻实施,确保农垦改革的正确方向。试点内容:坚持党的建设与农垦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做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对接,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农垦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把推进农垦改革试点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系统各相关单位关系,形成高效的工作推动机制。试点实施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部署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加强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明确试点思路,制定试点方案,落实改革措施,严守改革底线,防范改革风险,尽快取得预期效果。

2. 强化总结督导。 试点实施单位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作为基本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内每年4月和10月上旬要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并报送省农委农垦处。各相关市州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和督导评估,省农委将配合农业部农垦局适时组织对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测督导。

3. 主动协同推进。 试点实施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农垦改革发展试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在强农惠农富农、社会民生建设等各项政策支持范围之中,加大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于没有试点任务的垦区(农场)和未作为试点任务的改革内容,要按照中央文件以及我省农垦改革发展精神的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系统谋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农垦改革和发展。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