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入开展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
近日,省安委会印发《湖南省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攻坚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门别类、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利用2年时间,完成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已发现全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管道保护和管理机制体制,有效防止管道隐患反弹和新隐患出现,坚决防止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攻坚战主要整治湖南省范围内石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燃料气体,含城镇燃气)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隐患。2015年9月前,将完成目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整治工作;2016年9月前,实现隐患整改率达90%;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重大隐患(含新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2017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隐患、新发现隐患等全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为确保攻坚战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企业相应成立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门机构。《方案》明确了能源局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国土、城乡规划、住建、发改、质监、安监、环保、经信、工商、电力、电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
为落实管道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案》要求企业对管道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建立台账,按照“一患一案”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大对已排查出管道隐患的整治力度。对于企业报告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外部隐患,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实行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制度,加强监控、定期抽查,督促管道单位履行整改责任。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管道外部隐患,按照“非法服从合法、后建服从先建、后批准服从先批准”原则依法协调处理。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管道,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整改直接影响当地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管道,由安全评价机构评估为风险“可接受”并经隐患所在地市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暂不停止运行。同时将不停止运行管道的信息书面通报同级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示。
为有效防范管道出现新隐患和潜在隐患,《方案》要求管道工程要严格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管道及周边工程。对发现的新隐患和潜在隐患要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制定风险消减措施,落实整治措施及整治责任人,限期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管道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从重处罚先清后占、盲目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有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