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集中销毁燕窝海参等“禁进物”230公斤

15.03.2016  19:24

  今日上午,检验检疫人员对待销毁物品进行分类、核实,然后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星辰在线3月15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刘捷萍 通讯员 林俊)2月21日,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从一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六头鲍鱼干8.37公斤,这些鲍鱼干每公斤市值约6000 元,合计约5万余元。是湖南口岸现场近年来查获的货值最高的一批禁止携带入境物。今日,这些物品与近期截获的燕窝、海参等禁止携带入境物品,共计230余公斤一道被集中销毁。

   销毁,230公斤货值15万元

  澳洲的鲍鱼、马来西亚的燕窝、香港的海参……长沙入境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真可谓五花八门。此次集中销毁的物品,包括燕窝1.755公斤,水产品及其制品34.54公斤,肉及其制品22.32公斤,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50余公斤,植物种子21.94公斤,新鲜水果蔬菜31.88公斤,药材20余公斤,蛋及其制品2.8公斤,产自日本核辐射区的奶粉14.5公斤等。主要是近期检验检疫部门在长沙机场口岸截获的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品以及不合格的进口产品,以及在长沙国际邮件监管中心截获的禁止邮寄进境物品等,共计100余批次,价值大概在人民币15万元。

  销毁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对销毁物品进行最后的分类、核实,最后将所有清点完毕的待销毁货物送往高温焚化炉做无害化处理。

  据悉,这是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年就口岸截获违禁物品进行的首次集中销毁行动。之后,对于口岸截获物品的集中销毁处理将按月定期进行。

   高发,去年机场口岸共截获禁进物5.58吨

  近年来,随着国际间交流不断加深,国境口岸旅客往来日益频繁,跨境电商的兴起,违法违规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情况也呈高发态势。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副处长李欢尧介绍,2015年检验检疫部门在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两个机场口岸共截获禁止进境物 6713批、5.58吨。2016年1-2月,截获旅客非法携带物1649批、1781.37公斤,同比分别增长了50%、66%。例如新鲜水果、肉制品、奶制品等比较常见。

  今年春节前的1月22日,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当天就截获辣木子、牛肉、芒果等禁止进境携带物41批次、合84公斤,截获批次和重量均创单日历史新高。

  邮检渠道更是成倍增长。2016年1-2月份,长沙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共检疫监管进出境邮件86.5万件,截获含违规禁止进境物的邮件255件、同比增长507.1%。

   特点,高价值非法携带物入境增多

  “在截获的禁止入境的物品中,燕窝、海参、鱼翅、鲍鱼等高价值物品日渐增多。”李欢尧介绍。

  数据显示,从机场口岸2015年全年就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燕窝、海参、鱼翅、鲍鱼、花胶、动物毛、皮、角制品等高价值非法携带物175批、 190多公斤,货值数百万元。其中包括从单次航班中截获由马尔代夫入境的海参20公斤、泰国入境的燕窝9公斤等。2016年1-2月截获了高价值非法携带物51批,68.28公斤。

  未经检疫审批入境的动植物产品和特殊物品,存在极大的风险,不仅可能携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病菌、病毒,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还有可能对我国生物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对于在口岸截获的禁止进境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采取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境外购买相关产品前熟悉了解我国进出境动植物、特殊物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政策,保护自身消费安全,避免造成国家和个人不必要的损失。

   【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份,长沙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截获澳大利亚入境的7种海螺、共计25个,属于湖南口岸首次截获;截获韩国入境的人类已知最毒的生物毒素——针剂粉末状A型肉毒杆菌毒素2件,共计70支,未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3月7日,长沙检验检疫局长沙局邮检办事处从来自德国的一封信函中,发现装有1962粒微型植物种子,分属仙人掌科的9属、22种、42个变种或品种。经进一步确认,其中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濒危物种附录I管控名单中的物种有岩牡丹属和娇丽球属的12个种、 320粒种子。这批外来植物种子若用于栽培扩繁,其规模足以装备一个中小型农场。

   【相关链接】

  我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另外,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需要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