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建立异地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29.06.2015  18:14

为优化稽查方式、排除执法干扰、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稽查促收、促管、促廉的作用,不断推进法治税收建设,省局于近期专门发文,建立异地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加强领导 。省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张云英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稽查、税政、法规、人教、财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异地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市州地税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异地稽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分工 。各级稽查部门具体部署安排异地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税政部门及时研究、回复异地稽查中所请示的税政问题;法规部门及时做好达到审理标准的案件审理工作;人教部门支持配合做好人员抽调工作;财务部门支持解决好异地稽查办案经费问题。凡上级机构组织的异地稽查,下级机关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配合。

三、定期实施 。省局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异地稽查,时间一般安排在7-8月;今后各市州局在安排税务稽查工作时,凡具备异地稽查条件的,原则上应实施异地稽查。

四、确保实效。 文件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稽查部门在组织实施异地稽查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异地稽查有序有效实施。异地稽查一律执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工作制度。二是要互相配合。在实施异地稽查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三是要服从调度。对省局、市州局组织的异地稽查,下级地税机关要顾全大局,高度重视,做好人员选送、检查配合、成果执行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四是要严守纪律。参与异地稽查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五是要严格考核。对异地稽查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效果、审理质量、执行情况以及一案双查双报告、案例分析等工作要严格进行考核,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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