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参加省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

02.11.2015  09:51

  

  

  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迄今以来,层次最高、范围最广、发力最准、统筹最全的国企改革文件,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总纲领、总章程,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10月28日-29日,省国资委在长沙举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研讨、交流情况,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我委胡政旗主任、陈军副主任、唐鉴明总经济师参加专题学习班。

  省国资委主任丛培模出席并讲话,党委书记文志强主持开班式,副主任张美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丛培模在讲话中全面介绍了《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他要求,全省国资系统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在五个方面着力:着力抓好文件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实践工作;着力把握关键节点,确保国企改革沿着正确轨道前行;着力推进重点工作,加快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步伐;着力抓好组织领导,推动国企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力抓好宣传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他强调,下一步全省国资系统深化改革,要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调整与省属企业战略重组整合、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监管体系、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努力推动全省国企改革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张美诚重点解读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和核心要义,以及《指导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学习班围绕《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组研讨,并就学习讨论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为期一天半的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专题学习期间,我委与其他市州国资委组成第四学习讨论组,各市州国资委负责人就分类管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集中统一监管、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区县国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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