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公交站台设施 男子获刑二年罚金一万

21.12.2015  12:53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6月6日至7月23日期间,被告人欧某多次盗窃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快速公交站台的铝合金窗户、铝合金百叶窗等物品,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9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欧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如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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