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完善保证金制度扩展欠薪“防线”

28.10.2016  19:03

  近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益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制度,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固“保险阀”。

  该市2007年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报建前须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过程中确因企业无力支付等特殊情况引起欠薪,可依规定程序动用保证金,但施工企业须及时补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予以退还。此举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领域,完善交存方式,优化交存比例,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四部门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1号、〔2016〕49号、湘政办发〔2015〕19号、〔2016〕66号、湘人社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益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领域由房屋建筑延伸到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交存比例采取差异化方式,以合同价款的2%为基本比例,上下浮动1个百分点区别对待诚信支付和违约欠薪的施工企业,交存方式上除现金支票转账外,增加银行保函方式。

  据悉,该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已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2亿元,2015年以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新开工项目基本无欠薪投诉。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