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尽职尽责 悉心关爱未成年人

05.12.2014  19:26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8月的一天,晴空万里,宁乡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李士忠法官正像往常一样埋头审阅案卷,眉头微蹙,不时用笔在圈圈点点做着记录,肯定又是在办理一个棘手的案子。这时,一位母亲手里端着一面印有“心系民情尽职尽责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锦旗来到了他的办公室,“李法官,您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这是我们全家人的心愿!

  这位母亲名叫黄容,丈夫常年在外不顾家,她与儿子肖建新一起居住在在宁乡县偕乐桥镇金农村严家滩组,她有时会外出打工赚点家用和学费,生活还算平静顺利。2013年7月27日, 16岁的儿子肖建新搭乘朋友黄凯的摩托车时不幸遭遇车祸失去了左小腿,这对这个花季少年来说是个巨大的打击。当时还在外地的黄容,听到这个消息,宛如晴天霹雳,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与车主除垫付了121 649.94元医药费外再未进行赔偿。

  2013年12月17日,肖建新母子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车驾驶员陈某、车主黄某及相应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原告损失659 527.94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士忠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审理难度并不大,原告方不仅关心案件的输赢,更关心的是能否尽快得到赔偿款,如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结案被告实际履行才能达到最佳效果。通过查阅案卷,李法官发现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主要的赔偿责任由两个保险公司承担,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李法官单独与原、被告谈话做工作,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希望能够达成庭前调解协议,避免案件影响的扩大,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被告黄某、陈某请求法院依法核实原告方损失后,自愿向原告赔偿两个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剩余损失。

  2014年1月24日,正好是农历腊月二十四过小年,事故发生已过去半年。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原告的假肢费用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原告方和其他被告也均同意重新鉴定,李法官迅速将鉴定手续办理好移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要两三月才能出来,法院只能中止案件的审理。将近年关,李法官心里挂念着这个十六岁的少年,特意前往肖家探视。与周围喜气洋洋的氛围不同的是,肖建新的家中弥漫着低沉的气氛,父亲吸着闷烟,母亲偷偷摸着眼泪,失去了左小腿的肖建新把自己封闭在家中,不愿与人说话。李法官安慰黄容夫妇,劝他们要看开些,给孩子做个榜样,鼓励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振作起来。回到法庭后,李法官联系上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拜托他们尽快做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调解需要多次协商,而本案二被告为外地的公司,故给调解带来了难度。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联系,将对方意思转达,五个被告就是五次电话,李法官自己都已记不清为了这个案子打过多少次电话了。调解的案子,保险公司的程序要更为复杂,证据材料就补发了好几次,李法官都是接到电话后立马扫描传过去,要求被告方尽快通过方案。

  2014年6月17日,双方意见协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两保险公司均自愿在7月12日前赔偿原告315 000元,被告黄某、陈某自愿赔偿原告160 000元。可拿到民事调解书的黄容依旧是满脸愁容,李法官细问才得知,原来肖建新在事故后一直不愿意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担心被昔日的同窗好友们嘲笑,这位无助的母亲不知如何是好。李法官建议黄容带着肖建新去做心理治疗或者换个居住环境,并保证会尽力落实案款。2014年7月,案款全部到账,李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个案子可以告一个段落了。

  接着就是文章开头的这一幕。李法官给黄容泡了杯茶,微笑着询问肖建新的近况。“他现在好多了,虽然还是不太愿意与人说话,但至少已经开始与我们交流了。我已经给他办好转校手续,再读一年高二,然后鼓励他考个好大学。前几天,他跟我说他以后也想当法官。”黄容说这段话的时候眼睛里闪着希望的光彩,李法官望着她,心里的那块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来源:宁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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