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给“小三”买房 律师:赠与行为无效
28.10.2014 17:55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李女士:我和老公感情一直不错,但是最近却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而且瞒了我很久了,还给那个女人买了一套房子。我现在非常伤心,也非常气愤,我想讨回丈夫送给那个女人的房子,我采取法律途径会得到支持么?我应该怎么办?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如果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为小三买房,则该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妻子可以要回丈夫赠给小三的房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购房或赠送财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因此,妻子发现丈夫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28.10.201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