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顺手牵羊”犯盗窃罪被判刑

01.12.2015  17:39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甘某与同案人蒋某、田某经过本市滨湖公园大门旁的某药店时,蒋某见药店门口摆放着阿胶,便独自进入店内,甘某在店外等候,田某独自走过人行道到了马路对面,蒋某从该店盗得四盒阿胶后出来,并告知甘某里面还有一些阿胶,甘某随即进入该店盗得四盒阿胶。后八盒阿胶由甘某处理,获得赃款300元,由三人共同挥霍。经鉴定,被盗阿胶价值2620元。

  2015年5月13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甘某、同案人田某、蒋某三人在本市建设路某蛋糕店前面发现一辆粉红色电动车的车钥匙还留在车上。田某、蒋某两人在一旁望风,甘某走到车旁将该车盗走,随后,三人将电动车以800元价格卖给了肖某,所得赃款由三人共同挥霍。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20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但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