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六年

03.11.2014  20:39

      湖南法院网讯    韶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韶山籍男子肖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讨拒不归还欠款行为被法院依法判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1月至4月, 家住韶山市杨林乡白翎村的被告人肖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办理的两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其中一张信用卡欠本金10万元,另一张信用卡欠本金6万元,共计16万元。经工商银行韶山支行自2011年7月28日之后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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