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母亲借钱不成纵火烧房被判刑

22.04.2015  20:06
  湖南法院网讯  谢某系新化县曹家镇人。1992年,谢某父亲自建一栋二层红砖楼房,分别由谢某父母、谢某哥哥一家、谢某一家、谢某弟弟一家居住。2014年9月13日,谢某打电话向母亲借钱,母亲未答应,谢某扬言要回家放火烧屋。当晚9时许,谢某用打火机将哥哥居住房间内的一堆稻草点燃,其父亲和邻居等人发现后将火扑灭。9月14日下午2时许,谢某又打电话向母亲借钱,母亲仍未答应。当天下午6时许,谢某来到弟弟居住的房间窗口,用打火机将房间内的干柴点燃,造成该窗户及架瓦木架被烧毁,后周围邻居赶来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采取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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