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请您“学习、体验”后再上路

09.08.2016  02:38

(雨花区交警大队在交通路口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暂扣的交通违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将被拖移至雨花区交警大队停车场。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毛伟冬摄)

   星辰在线8月8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毛伟冬) “小车是铁包肉,电动车是肉包铁。这个路口交通事故很多,一旦发生事故非死即伤,到时候您后悔都来不及了!”占用机动车行驶的彭大姐电动车被扣押抵抗情绪很大,交警韩敦云正在给她做思想工作。

  今日上午,雨花区交警大队在韶山路和湘府路交汇路口开展电动车违法行动整治行动,对扎堆占道乱停、闯灯越线、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违法加装伞具、座驾和搭载多人五类违法行为说“不”。大队出动11名警员,分布在各个路口,严格监控,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立即予以暂扣处理。要求驾驶人必须在15日内前往雨花区交警大队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凭成绩合格单参加体验式交通劝导,再凭体验式交通劝导完成单领取车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无牌、无证或无保险的摩托车, 一律予以暂扣,驾驶人须办齐所有证件和手续,再到雨花区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负有一定责任的。”雨花区交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蓝天告诉记者,这种整治活动每周至少进行4天,长期坚持下去,希望通过整治行动对道路上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行车规范,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