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 湖南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湖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全省共同打击环境犯罪和湖南2015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现场答记者问。图片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王希文/摄)
星辰在线6月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王希文) 今年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将今年中国环境日的主题定为“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今天上午,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全省共同打击环境犯罪和湖南2015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并公布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严格环境执法 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2015年,湖南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公、检、法四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 席会议领导小组,省本级、全部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建立了公安驻环保工作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 了工作合力,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实施限 产停产402起,查封扣押94起,按日计罚6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0起,实施行政拘留126人次,办理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3起,起诉57人, 对全省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教育成果。
继续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严重者或将直接关闭
2015年,湖南省环保厅将全省范围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市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共1435家纳入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除因关闭和停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共实际评价1220家企业。“共评定环境诚信企业30家,环境合格企业964家,环境风险企业140家,环境不良企业 86家。”谢立介绍。
在评价过程中,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在结果公示阶段,不少环保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对其中96家企业信息提出不同意见,环保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中4家企业信用等级下调为“环境风险”。
“我们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开展企业整体信用评级、绿色信贷、上市核查、再融资申请核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谢立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对环境 诚信企业采取激励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对环境风险和不良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监察监测频次,下达 责令整改通知,对抗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链接:湖南省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长沙市岳麓区“4.07”污水转运车泥浆废水偷排案
办理单位: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简要案情:2016年4月7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全市夜间联合交叉突击执法行动中,发现一台可疑车辆正将所装载的污水排入道路北侧护坡下。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该环境违法行为,并将该车扣留。经查,自2016年2月25日至查获之日,长沙晟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污水转运车将建筑工地施工方委 托其转运至渣土消纳场的泥浆废水,于转运途中偷排至外环境,累计已转运泥浆废水31车。
查处情况:岳麓区环保局依法扣押作案车辆,正在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岳麓区公安局依法对涉案驾驶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10日。
2、湘江长沙段打击水上经营餐饮案
办理单位:岳麓区环保局
简要案情:2015年8月5日,长沙市环保、海事、渔政部门与岳麓区环保公安在打击水上餐饮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成某、胡某2条水上餐饮船在湘江 湘府路大桥以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非法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岳麓区环保局立即责令2条餐饮渔船停止营业,当事人成某、胡某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从事非法水 上餐饮。2015年9月6日,在水上餐饮联合执法行动中,再次发现当事人成某、胡某2条餐饮渔船在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拒不停业 且态度恶劣。
查处情况:2015年9月6日,岳麓区环保局依法对从事水上餐饮的渔船实施暂扣,2015年11月4日,岳麓区人民政府下 达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关于没收非法水上餐饮渔船的决定》。2016年3月7日、8日,经报请岳麓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该两艘非法水上餐饮船舶进行拆 解,彻底取缔了这两艘非法水上餐饮船舶。
3、邵阳市唐人发发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办理单位: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简要案情:邵阳市唐人发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搬迁到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海纳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发制品生产 线,并于2013年开始投产。该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2015年9月15日,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 书》(邵市环责停排[2015]1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2015年10月13日、11月2日邵阳市环保局两次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扔在 违法排放污染物。
查处情况:2015年11月18日,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将此案件移送至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交双清公 安分局龙须塘派出所执行,龙须塘派出所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应拘留的该公司法人为区人大代表,按照相关程序,拘留人大代表,应由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区公 安部门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正在等待区人大的决定。
4、靖州县兴金鸡岩重金属环境污染案
办理单位:靖州县环境保护局
简要案情:靖州兴金鸡岩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方式不当导致山体滑坡,2014年2月,因连续的高温之后的降雨,导致靖州县兴 金鸡岩采石场滑坡矿区发生自燃现象,废气无组织任意排放,采矿区域及周边空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同时,滑坡废渣浸出的废水污染与矿山相连的文昌溪,造成溪 水中的重金属铜、锌、镉含量严重超标,威胁下游水源。
查处情况:2014年9月,靖州县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靖州县公安局,靖州 县公安局受理并立案调查,于2015年2月3日以涉嫌污染犯罪移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0月14日,靖州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进 行了判决:法人洪承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3位管理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会计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如开矿等)特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行业和活动。
5、汨罗市“4.07”仇某某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办理单位: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简要案情:2016年4月7日,汨罗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汨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在罗市古培镇杨柳村三组,村民仇某某私自建设的 作坊内有几名工人正在对医疗废物进行分拣、破碎,生产废水一部分经雨水沟直接外排。据仇某某交待,这些医疗废物是2016年2月从各地收购来的,已加工处 理的有二十多吨,都贮存在作坊内,未处理的也有二十多吨。
查处情况: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对现场的医疗废物予以扣押,经计重达52吨,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目前经公安部门侦查,已经对9名涉及该案的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