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健全特困人员救助意见出台:生活心理都管
新湖南客户端6月14日讯(记者 王为薇)“救助供养要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变为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非物质供养服务相结合。”近日,省政府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实施意见,意见特别提到,要注重对特困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
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那么,何谓“特困人员”?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供养,主要是为他们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疾病治疗和丧葬办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大家都认为,救助供养就是为特困人员送点柴米油盐,然而,在这份意见中,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被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救助供养要突出服务保障功能,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变为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非物质供养服务相结合。
救助供养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核、审批三个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大家很关心救助供养的标准问题。意见说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可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省人民政府将定期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当地救助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救助供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