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该房产归谁所有?
13.10.2015 13:5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面对王先生父母的强硬态度,唐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尽管自己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但该房产属于婚后房产,应当属于自己和丈夫的共有财产,要求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院查明,该房屋总价43元,购房款全由王先生父母支付。王先生父母不同意加上儿媳的名字,也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并提出如果要加上儿媳唐女士的名字,那么就要儿子和儿媳共同出具43万元的借条给他。
【法院裁判】
驳回唐女士要求确认该房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争执的房产虽是在唐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后购买,但由于房款全部由王先生的父母支付,且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因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该房产只能认定为王先生个人所有,唐女士不能主张对该房产拥有产权。
【温馨提示】
对于大多数普普通通的中国人来说,除了疾病,大额资金的支出要么是买房,要么是为子女买房。父辈们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希望为子女买来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然而社会现实却是婚姻关系并非牢不可破,一旦离婚事件发生,绝大多数的父母不会甘心自己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任由他人分去一半,纠纷随之而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对该类纠纷起了定纷止争的作用,80后的年轻人要对此有所了解。 来源: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3.10.20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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