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滴滴"司机为逃避处罚拖伤交警被刑拘

18.05.2016  19:52

   星辰在线5月18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通讯员 肖强) 5月12日15时许,长沙市芙蓉区蔡锷路五一大道路口发生一起驾驶人驾车将执勤交警拖行致伤的暴力妨害公务案件,嫌疑人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芙蓉大队报案后,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湘AF55**车车主刘*文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与刘*文取得联系,督促其投案自首。2016年5月16日,刘*文到机动大队投案。

  经审查:2016年5月12日15时许,嫌疑人刘*文(男,汉族,28岁,湖南省隆回县人)驾驶湘AF55**东风牌微型车在蔡锷路由北往南行驶,期间刘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到一名乘客的订单,为了方便接客,刘*文驾车在蔡锷路(单行线路段)掉头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至蔡锷路五一大道路口被该处执勤的芙蓉大队四中队民警郭超发现,郭超走上前纠正违法时,刘*文考虑到其驾驶证在2013年因酒驾被扣留至今未处理,为逃避处罚猛打方向驾车掉头逃跑,过程中将民警郭超拖行20多米后摔倒在地,造成郭超面部和腿部多处受伤,刘*文驾驶车逃离现场。后经司法鉴定,郭超伤情为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刘*文驾车拖行民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机动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刘治文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