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路边施工被车撞伤 医药费无着落面临停药

04.02.2016  11:21

湘潭在线2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欧阳铁强)2月2日,记者来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时,响水乡响水村的杨正隆,已经在重症监护室躺了半个多月,至今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撞伤他的司机以及所属施工单位不愿意再支出费用,现在他的医药费没有着落,处于停药的境地。

杨正隆今年41岁,离异,有一个15岁的儿子正在读书,还有一个60多岁的老母亲,家里就靠他一个人维持生计。此前,他是在潭锰路旁的一附属工程做事。1月15日下午,一台小车沿潭锰路由锰矿往湘潭市区方向行驶,到响水乡郑家村路口时,撞上了正在路边施工的杨正隆及一位黄姓工人,造成两人受重伤。事发后,司机陈某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杨正隆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他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广泛性脑挫裂伤、外伤后脑梗死、双肺挫伤等等,处于重度昏迷状态,生命垂危。在抢救杨正隆的半个多月中,医药费已经达到14万多元,经过杨正隆家属的努力争取,肇事司机目前支付了8万元,施工单位支付了8000元,余下的费用全部是家属东拼西凑借来的。

现在,肇事司机和施工单位却不愿意再支付医药费,而杨正隆的家属已经再也拿不出钱来抢救,面临停药的窘境。

当天,记者首先联系了杨正隆做事的工地包工头刘先生。刘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们积极筹款,垫付了5万元。由于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不在他们(工地)这一方,他们只能协助。

2月3日,记者来到市政工程公司。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司也在积极应对和协调这件事:一是追究肇事方的责任;二是要求“老板”(包工头)出一部分;三是这属于一起交通事故,公司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的李凯律师认为,根据杨正隆事发时的情况,如果市政工程公司聘请的工地包头(承包方)没有资质,那么该公司就有选择的过失,应该承担连带的相应责任;如果市政工程公司聘请的工地包头有资质,那么该公司就没有责任,杨正隆的医药费及赔偿就应该由肇事方和工地包头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