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糠之妻下堂 湘潭男子婚内与人生子后撇原配
23.10.2014 18:11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湘潭在线10月22日讯(记者 刘赟)这是江怡蝉(化名)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没办法,婚内出轨的丈夫,铁了心要离婚。最终,多番调解未果后,雨湖区法院承办法官以一纸判决书,为这段历时25年的婚姻划上了句号。
1989年,经自由恋爱,江怡蝉与小她两岁的郑国青(化名)按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不过直到2010年才正式扯了结婚证。
“婚后至今,双方感情一直不好,互相态度冷淡,基本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2013年8月,郑国青以此为由,与妻子对簿公堂,要求离婚。
此时的郑国青急着离婚,一是确实与妻子冷战多时,感情出了大问题;二是他有了外遇,且对方还怀上了他的孩子;三是妻子曾因生育难产,落下了小脑萎缩、生活无法自理的毛病,且孩子事后夭折了。
不过,郑国青的如意算盘失算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今年正月,郑国青的非婚生子,降临人世。中年得子,喜不自禁,他为此还摆了满月酒,大肆庆祝了一番。
尽管获悉丈夫在外有了女人,有了小孩,江怡蝉还是不同意离婚,但两人再未一起共同生活,感情名存实亡。
这被法官视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现实的问题是,夫妻俩于2003年修建的一栋平房及一栋杂屋,未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不宜就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处理。
此外,江怡蝉要求法院调查原告名下所有财产、要求原告赔偿20万元的请求,分别因“未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原告不同意补偿,被告该要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获法院支持。“若被告认为其因原告的行为遭受损失要求赔偿,可依法律规定另行处理。”
最终,江怡蝉拿到了上述平房、杂屋2/3的使用权,以及郑国青手中的二手皮卡车转卖全款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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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