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财政所会计挪用“新农合医保”579万
11.11.2016 23:08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湘潭11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向军 杨玉平)11月10日,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乌石财政所原总会计唐永梁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唐永梁有期徒刑6年半,并对唐永梁尚未退还的1270633.29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至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
湘潭县检察院检察人员侦查结果显示,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唐永梁利用担任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总会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取,保管以及上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其保管的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票、个人房屋装修等,共计579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潭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壮光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精心部署,举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楚;公诉意见观点鲜明、针对性强,结合本案客观全面、清晰透彻地进行释法释纪。
该院预防部门还牵头组织了这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湘潭县各乡镇专职副书记、分管财政工作的副镇长、财政所所长、总会计、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100余人到庭旁听,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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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6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