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案

23.12.2014  20:2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案仵,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八个月。

  经查明:2012年4月份,被告人谭某为了能顺利与常宁市水口山有色金属公司签订水淬渣销售合同,在衡阳市汔车站附近通过路边墙上张贴的办证广告电话,联系一中年女子以100的价格,雕刻一枚“耒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的印章,并在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将该伪造的印章先后多次加盖在“常宁市固体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的耒阳市环保局审批栏里,通过该欺骗手段在水口山有色金属公司共购买水淬渣9825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谭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可对被告人谭某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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