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发放救助金 情暖困难申请执行人

25.11.2015  13:23
法院执行人员在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救助款领取手续    湖南法院网讯   (杨金志) 11月24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金志一行与花垣县花垣镇代镇长为申请执行人龙某、代某送去信访、司法救助及困难补助金共8.5万元。当救助资金交到当事人手中时,当事人激动的说:“感谢执行法官和镇政府为我们争取到救助金,你们真的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龙某系花垣县花垣镇花桥村三组村民,代某系其姐夫,2010年1月2日18时,被执行人宿某、彭某驾驶后者借来的小客车从秀山返回保靖县城,宿某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驶出路面,冲跨道路边龙某父亲家院内简易棚房,造成院内的龙某、代某各自的儿子与另一人死亡,其他人员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2010年7月15日经花垣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宿某犯交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部分除判决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应赔部分外,还判决宿某赔偿龙某186577.15元, 赔偿代某186577.15元,被执行人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经花垣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宿某应赔偿部分才强制从被执行人彭某处执行得赔偿款59329元,余下部分因被执行人宿某、彭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遇阻。然而,龙某、代某无生活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龙某父亲又年事已高,双脚瘫痪。为切实把解决困难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花垣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执行本案的同时,积极争取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为申请人分别争取到司法、信访救助及困难补助等资金共10.5万元,于2015年7月份给龙某、代某支付州级司法救助金2万元,11月24日给龙某、代某支付司法、信访救助及困难补助等款项8.5万元,而龙某、代某在得到救助款时也书面同意放弃余下未执行部分的执行申请,同意息诉息访,同意法院终结执行本案。

  据了解,花垣法院在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该院执行法官们还到处积极筹措争取资金救助因执行难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2015年度共为23位案件特困申请人支付司法、信访救助金31万元,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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