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情促调解 母子亲情再回归

13.11.2015  17:50
   湖南法院网讯   (刘园芝) 母子因为房产纠纷诉至法院,亲情能否再续?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8月11日,周某来到了新邵法院民二庭,她找到承办法官杨法官,声泪俱下地陈述着儿子的过错。原来,黄某是周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周某在2012年8月13日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其子黄某,黄某向她承诺赠与的房屋她可以永久居住,可今年五月份黄某就在网上推销该房屋。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协议。

  在审阅案卷时,承办法官发现周某的诉请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本案中赠与协议即没有约定义务,周某也无法定事由,因此行使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现周某未及时行使撤销权,故对于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驳回。

  承办法官考虑到,按法律的规定这个案子很好审结,可是真的能解决矛盾吗?如果黄某真的将房屋卖了,周某的晚年生活怎么办?周某与黄某的母子之情怕是会就此终结了。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到黄某,对黄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乌鸦知反哺、羔羊知跪乳,你母亲生养你,你怎能忍心看着自己的母亲无家可归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等将来后悔!”在承办法官的真情打动下,周某与黄某私下达成协议,黄某将赠与的房屋归还给周某,这段母子亲情也终于回归。 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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