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暖心调解 上门女婿安心“出门”

26.01.2016  12:22
   湖南法院网讯   (谌俏)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胡法官的悉心说理和耐心调解下,原告伍某与被告黄某协议离婚,其养女由被告黄某抚养,原告一次性给付经济补偿费和小孩抚养费共计4.5万元。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6年,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被告黄某到原告伍某家开始“试婚”,即男到女方家同居生活,直到2010年,在被告父母的催促下,原、被告才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被告黄某到原告家生活后,为原告家劳动耕种,在一次割草过程中,被告左手两根手指被绞断,至今未能痊愈,后外出打工。

  在农村,招婿的目的就是续接香火,但原、被告在生活的四年内,一直不能生育小孩,因此双方互相猜疑,曾多次发生争吵。为缓和家庭矛盾,原、被告于2011年收养女孩伍某某。抱养女孩,不但没有缓解家庭矛盾,反而加剧了矛盾,俩人不得不走上法庭。

  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胡法官耐心走访了被告家人及周围邻居,从侧面打听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情况,并了解到被告对这段婚姻虽没有信心,但始终不肯离婚这一心理状况。开庭审理前,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对婚姻家庭情况的陈述意见后,抓住被告黄某内心同意离婚的心理趋势做工作,首先在离婚问题上,被告表示同意离婚;然后从地方乡俗入手,依法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后,通过释法明理,原告改变初衷,在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让步,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桩涉上门女婿离婚案件在庭前成功调解结案。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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