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检察院喜获“文明红旗单位”称号
6月20日,沅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向英一行来到沅陵县检察院,为该院喜获2015年怀化市“文明红旗单位”称号授牌。该院2013年被评为“怀化市文明单位”,2014年、2015年保持“怀化市文明单位”称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沅陵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始终将此作为建队伍、强素质、促公正的重要措施,统筹安排、共同推进,使文明创建和业务工作实现双丰收。一是强化科学管理,营造文明氛围。健全完善值班考勤、请假销假、车辆管理、门卫管理等项规章制度,使机关管理有章可循,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各业务科室全部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投入大量财力对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公租房,解决青年干警住房困难。二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文明素质。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干警开展为沅陵县筲箕湾镇思通溪大火灾区捐款等捐助活动,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岗位练兵,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岗位能手、全省优秀公诉人,3名干警在全省检察理论年会获奖,2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三是忠诚履行职责,巩固文明成果。2015年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人,同比上升225%,实现翻倍;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9人,提起公诉293人;立案监督19件,追捕19人,抗诉4件,开展的对基层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被评为“怀化十大特色检察工作”,全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该院检察长夏立荣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把精神文明工作的精髓和内涵融入检察工作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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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胡浪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