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环保局四举措规范权力运行

28.10.2014  10:38

近年来,汝城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用“四个规范”打造环保工作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规范行政审批。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委员会,重大环评项目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审批,纪监部门全过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为,解决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

规范环境执法。不折不扣地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和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依法行政,对排污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时,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发出处罚告知书、履行笔录、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处罚裁量细化标准,重大行政处罚必须集体审议,做到公开执法,防止权钱交易。

规范排污费征收。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各排污企业缴费金额,接受监督,杜绝搞人情收费、关系收费、以权谋私。

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强对环保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环保与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制定项目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审计、纪监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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