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女子购物款汇错账号 法院支持诉求判决返还

03.05.2016  11:11

  (原标题:购物款汇错账号,法院判决返还)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但不慎汇错账号怎么办?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汇款人一时疏忽将自己的钱错汇给他人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5 年4月16日,家住嘉禾县城的张女士委托远在深圳的朋友帮自己购买了几件比较时尚的家具。为了能在第一时间把购物款支付给朋友,张女士选择了在手机上用网银汇款。由于在操作时把朋友的银行账号输错了一个数字,结果就将56000元的购物款汇入了另外一个朋友王某的账户上。张女士一发现自己汇错款后,便电话联系王某请他返还自己汇错给他的56000元,但王某心生贪念,始终拒不归还张女士的钱,还狡辩说是张女士是因为欠自己钱才把钱汇给他的。无奈之下,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自己的56000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王某从不愿归还自己钱财之日起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张女士错汇给他的56000元,属不当得利,王某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害人张女士,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故张女士要求王某返还56000及支付相应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对张女士的诉求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王某归还张女士不当得利56000 元及支付利息60元的判决。

   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官认为,本案被告王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56000元利益,造成原告张女士受损失,被告王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包括在拒不归还的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返还给受害人张女士。

  法官提醒市民:网银虽然简便易操作,但操作时一定要谨慎,仔细核对收款方的银行账号,以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若出现操作失误汇错款时,应及时报警求助,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通讯员 李玉媛 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