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蓝山县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

04.03.2015  19:43

日前,《蓝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由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

办法》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新增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距离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用地外缘分别在30米、20米、15米、10米、5米内为农村村民建房禁止批准区。《办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和占用非农用地建房的审批程序,确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法规依据。

办法》强调,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非法批准宅基地、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追究责任。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非法占用耕地严重的乡镇,给予耕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蓝山县局    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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