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7起"雁过拔毛"腐败案:泗汾3村官私吞征地款获刑
原标题:醴陵7起"雁过拔毛"腐败案:泗汾3村官私吞征地款获刑
株洲新闻网4月14日讯(记者 廖喜张)日前,醴陵市对近年来发生的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涉及挪用公款、工作渎职和违反财经纪律、职务侵占、贪污挪用公款、骗取退伍军人补助等。据悉,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相继得到了处理,其中,已有8人受到党纪处分,并受到刑事处罚,还有2人被党纪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原板杉乡财政所所长刘芝军挪用公款案。刘芝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建整扶贫”资金5万元和其他公用资金8000元,归个人使用。市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南桥镇动物防疫站徐依良等5人工作渎职和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至2014年,徐依良、邓汝祥、胡孟秋、李传中、彭汉平为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养殖户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致使养殖户获得奖励资金;在对生猪产地检疫时,违规向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收取检疫费且不按检疫流程检疫,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反财经纪律,收取检疫费不出具票据。2015年7月,徐依良、邓汝祥、胡孟秋、李传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彭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泗汾镇茶埠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易再云、原村主任吴伏明、原村会计易彭生、原村妇女主任瞿晓玲职务侵占案。易再云、吴伏明、易彭生、瞿晓玲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级资金,其中易再云分得13000元,吴伏明分得12000元,易彭生分得10341元,瞿晓玲分得 8622.62元。易再云、吴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易彭生、瞿晓玲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四人均受到刑事处罚。
4、泗汾镇淇田村原党支部书记瞿国年,原村主任汪全生,原村会计瞿辉跃贪污案。瞿国年、汪全生、瞿辉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开支的方法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其中瞿国年分得7.9万元,汪全生分得8.5万元,瞿辉跃分得6.5万元,三人均被开除党籍,并受到刑事处罚。
5、原栗山坝镇冷水村党支部书记何宗良贪污、挪用公款案。何宗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新农保资金44160元及周某五保金和粮食直补金5370元;先后两次挪用生态林补贴款共计26000元,用于个人开支。何宗良被开除党籍,并受到刑事处罚。
6、均楚镇均楚桥居委会原主任唐晖挪用集体资金案。唐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级集体资金12万元,归个人使用。唐晖被党纪立案调查,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石亭镇渔潭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战军骗取退伍军人补助案。朱战军采取伪造退伍军人证明等手段,于2008年至2015年间骗取退伍军人补助金2280元。2015年10月,朱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