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合同管理
27.10.2017 00:48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一是突出政府合同监管重点。将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实施的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实施的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有关合同,以及静态评估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资源开发、出让、转让合同等7大类合同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是做好政府合同签订前期工作。要求承办部门按照合同涉及事项的法规政策做好合同主体资格条件设置、办理招标核准、招投标、政府采购、拍卖等合同签订的前期工作。
三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查登记程序。政府合同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承办部门集体审议批准、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后方可签署。正式签定后,承办部门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事项明确具体要求。完善政府合同价款结算制度,对相关税收申报和缴纳、工程计价、结算依据和支付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
五是严肃政府合同监管。在合同办理过程中,对因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监察局或其他有权处理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在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陈勇霞 )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7.10.2017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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