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四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3.04.2016  17:02

   星辰在线4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晨星)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 日前,株洲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国家公职人员参赌涉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四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 株洲市炎陵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久参赌涉赌问题。2015年11月20日19时左右,炎陵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久和炎陵县凯成假日酒店老板罗某、炎茶竹木加工厂老板王某、私营电站老板方某四人,在炎陵县城坎坪农贸市场附近罗某自建房屋四楼,用“字牌”赌博,邓长久个人涉案赌资13000多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为逃避处罚,邓长久向办案人员说情,并与罗某、王某、方某串通,商量由未参与赌博的卢某顶替其接受违法处罚。在相关办案人员的协助下,当事人相互统一虚假证言,卢某顶替邓长久向办案民警供述虚假赌博行为并接受行政处罚。在省委巡视组巡视炎陵期间收到该问题举报,市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2015年12月31日,炎陵县公安局对邓长久的赌博行为,处十三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7日,炎陵县委批准县纪委给予邓长久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职级另行确定工资待遇。对公安机关相关涉案人员,炎陵县纪委、监察局均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 茶陵县教育局教师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5年12月11日,茶陵县教育局组织高三教师共46 人,赴云南参加2016年高考命题趋势分析及云南曲靖一中高考备考策略交流会。12月17日下午,所有学习交流课程结束后,全体人员乘车到丽江入住酒店,带队领导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凌鹏提出次日的行程,白天大家自行安排。12月18日,带队领导谭凌鹏、教研室主任肖文等人到丽江古城逛街购物,部分人员结队到丽江玉龙雪山等景点参观旅游。谭凌鹏作为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此次活动的带队领导,自己到丽江古城逛街、购物,没有履行好带队责任,对部分教师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承担领导责任。肖文作为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本次学习交流会的直接组织者,对部分教师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没有及时制止,履行好相关责任,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茶陵县纪委常务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谭凌鹏、肖文党内警告处分。

  3. 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政委罗剑峰、原副局长李剑明、炎陵县商务局屠宰办主任房志辉违规饮酒问题。2015 年9月24日上午9点,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政委罗剑峰、原副局长李剑明驾驶湘BA116警车前往茶陵县办理执行案件。炎陵县商务局屠宰办主任房志辉因事请假,搭乘警车(湘BA116)前往茶陵县办理私事。12时许,罗剑峰等人返回炎陵,途经茶陵县浣溪镇溪江饭店用餐并饮用白酒。饭后,房志辉有事提前返回炎陵,罗剑峰、李剑明在返程途中被市纪委暗访组查获。事发后,炎陵县人民法院党组随即对罗剑峰、李剑明两人免除职务、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将罗剑峰调离执行局岗位。2015年10月14日,炎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和《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给予罗剑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剑明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1月4日,经炎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给予房志辉党内警告处分。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共有6台公车为公车私用:炎陵县政协的湘 B9ZX03;驻醴株洲市国企改革办公室的湘B6C996;荷塘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湘BJ7922;醴陵市李畋镇(原富里镇)人民政府的湘 B6F168;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的湘BH3325;醴陵市自来水公司的湘B6N201。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株洲市纪委对公车私用的有关责任人炎陵县政协副主席黄建林进行党纪立案调查;醴陵市纪委对驻醴株洲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谢甘霖和梁清武(分管机关后勤工作)、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黄钺、醴陵市自来水公司李永华分别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对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主管办公室工作的主任科员李洁进行诫勉谈话;醴陵市李畋镇对公车私用责任人陈聪进行批评教育、罚款500元。醴陵市纪委对李畋镇、浦口镇、明月镇、茶山镇、阳三石街道办事处、市招投标管理局、市自来水公司、驻醴株洲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等8家不如实报告公车行驶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在网络、报刊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株洲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