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三届“司法为民好法官”受表彰
10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伟等10名法官被授予市第三届“司法为民好法官”荣誉称号。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为获奖法官颁奖并讲话,寄语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争当服务大局的先锋,争当服务群众的表率,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贺安杰对市县两级法院及广大法官近年来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贺安杰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依法治国的中国最强音。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
贺安杰寄语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争当服务大局的先锋。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始终把法院工作纳入到服务“加快转型升级”的大局工作中去谋划;增强司法应对的能动性,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司法改革上下工夫,为推进改革发展事业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贺安杰指出,要努力做好司法为民工作,争当服务群众的表率。始终坚持群众立场,积极创新符合工作实际的司法便民措施,特别是要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维护群众权益,通过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贺安杰强调,要提升队伍素质,争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榜样。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学习先进、弘扬先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司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株洲市领导谢清纯、刘柏生、贺夏盛等出席表彰大会,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剑主持。
株洲市第三届“司法为民好法官”
王 伟 天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龙志勤 茶陵县人民法院下东人民法庭庭长
刘海源 芦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雅玲 株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艳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吴中东 醴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吴登高 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
杨曼生 攸县人民法院联星人民法庭庭长
舒 睿 荷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谭加云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