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6.12.2016 01:35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今年来,株洲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关于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株办〔2016〕32号)精神,及时调整工作体制,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机制,积极推动省直管县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我局印发《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株环发〔2016〕1号),茶陵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环境保护部审批目录、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外)。
二是及时搞好工作对接。根据省环保厅安排,省直管县(茶陵县)编制的各类环保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与所在我市相关规划衔接后,可以直接报省环保厅审批或备案。我局优先支持茶陵县"多规合一"、生态文明改革等相关试点工作。
三是积极加强业务指导。我局积极加强对直管县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并有计划地组织专门培训,分5次组织茶陵县环保局到市局、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学习培训,帮助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使其尽快适应各项环保工作要求。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6.12.2016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