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
11月25日,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今年第17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株洲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尤其要深刻吸取教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担当。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学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株洲建设,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株洲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会议指出,《实施办法》既是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配套制度之一,也是进一步提高市委决策水平,推动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细化,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要作为市委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和《关于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会议指出,要强化责任,严格执行制度。在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方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为主要实施主体,要切实从严要求,发挥好问责办法的作用,用好“负激励”,激发“正能量”。在落实《株洲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方面,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积极履职,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