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门口的庭审

11.03.2016  18:18
   湖南法院网讯   (张卫林) 3月11日,寒风习习,雨雪纷飞。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水口山法庭到该区大庆坪乡石溪里村,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场地虽简陋,庭审程序却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庭审中,附近众多村民赶来旁听,原告唐某诉称被告周某因修建化粪池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被告则申辩了自己的种种理由。为了确保公正判决,法庭还联合村委、乡司法所、乡政府联合查看现场。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双方争议焦点逐渐明朗,审判员宣告休庭,准备庭下再次调解。

  “还是得讲法律。”村民们认为,法官将法庭开到家门口,让他们增长了见识,通过近距离的接触,懂得了维权,明确自身义务。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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