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元旦起执行新标准

04.01.2016  12:13

制图/潇湘晨报

  红网长沙1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今年到省外出差的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注意了,从1月1日起,住宿费标准有了最新调整,大部分有所提高。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最新版《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梳理最新的标准可知,湖南处级及以下干部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有变化的涉及多达32个城市,除了到海口、拉萨和西宁这3个城市没有变化外,其余城市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处级及以下干部到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标准相对提高得最多,由原来的350元变为500元,多了150元;到广州、深圳出差,住宿费标准从340元和350元提高到450元;到天津、杭州、厦门出差,住宿费标准均提高了60元;到福州、济南等6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提高了50元。

  再看厅局级干部到外省出差的住宿费新标准,其中有7个城市发生了变化:到北京由500元提高至650元;到天津由450元提高到480元;到上海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到杭州、厦门由490元提高到500元;到广州由490元提高到550元;到深圳由500元提高到550元。

  省级干部到外省出差,11个城市的住宿费标准有所提高:到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提高了300元(从800元提到1100元);到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和昆明出差住宿费均提高了100元(从800元提到900元)。

  《办法》指出,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到拉萨等6市出差实行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根据新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如6月到9月期间到西藏拉萨出差,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相比其他月份的800元、500元和350元标准上浮50%,即提高为1200元、750元和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