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男未尽抚养义务 女方诉请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
05.05.2016 21:0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经查明:原告沈某与被告陈某于1999年3月9日登记结婚后,于2001年1月12日生子陈小飞(化名)。而后双方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2008年1月7日武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陈小飞随其父陈某生活。后双方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判决后,婚生子陈小飞一直由原告沈某一人独自抚养,被告陈某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变更婚生子陈小飞由原告沈爱桂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原告沈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虽经法院判决婚生子陈小飞由被告陈某抚养,但事实上婚生子陈小飞一直由原告沈某抚养,随原告沈某生活,被告陈某未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原告沈某离婚后并未再婚,陈小飞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且陈小飞表示其愿意随原告沈某生活,故法院对原告沈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沈某当庭主张要求被告陈某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认为抚养费的负担与抚养关系的变更具有直接关系,应予以一并处理,结合常德市经济发展水平,法院酌定抚养费为800元/月。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变更原告沈某与被告陈某的婚生子陈小飞由原告沈某抚养,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于每月月底向原告沈某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05.05.2016 21:09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