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报复绑架服徒刑 今又报复毁财被判监

28.04.2015  14:29
  湖南法院网讯  人的一生遇到的不如意和不顺心的事也许会很多,如果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怨天忧人甚至猜疑是他人使坏实属不应该。陈某10多年前由于猜疑曾某章而绑架其妻子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又报复毁坏财物,近日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7月的一天,陈某与妻子离婚时,怀疑是曾某章从中作梗,为此陈某绑架了曾某章的妻子曹某珍,同年10月24日,陈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2年7月16日减刑释放,出狱后他便伺机再次报复曾某章。2014年11月29日15时许,陈某携带筒炮、斧头,窜至曾某章的侄子曾某胜家寻找曾某章未果,便不让曾某胜的母亲童某珍下楼,扬言见不到曾某章将引爆炸药,并在二楼客厅与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武警对峙。后经过做工作,陈某同意民警将童某珍接下楼。18时许,陈某见曾某章一直未到现场,便将筒炮点燃,致曾某胜家二楼发生大火,陈某则从二楼跳入房子旁边的水池,被民警当场抓获。大火将曾某胜家二楼价值人民币68353元的吊灯、沙发、茶几、角几、电视柜、电风扇、液晶电视机等物烧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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