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政府为“五类”老人购买“两险”

29.12.2015  18:16

  2014年以来根据省市老龄办分别下发《关于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为男性60-80岁、女性55-80岁的“五类”特困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2015年我县为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达到两个100%,经摸底,我县有“五类”特殊困难老人10943人,根据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政府为每人出资15元、保险工作为每人出资15元,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出资总计32.8万元,养老机构责任意外保险每床每年一份200元,政府出资68400元,并在2016年以后将这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杨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