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6月1日起调整煤碳行业工伤保险费率

07.07.2016  15:27

   5月30日上午,在涟源市人社局附三楼会议室,举行贯彻落实煤碳行业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和工伤预防培训班,全市40余家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涟源市工伤保险管理局负责人通报了我市近十年来煤矿企业支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就我市煤碳行业费率调整的背景进行说明,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涟政办函[2016]78号文件,结合该市实际,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市合法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由市工伤保险管理局按月直接征收,基准费率按工资总额的5.4%确定,按原来10元/吨测算实际为煤矿企业减负约20%。 

  会后,就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事项做了工伤预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