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化医改试点方案出台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约75%
本报长沙讯6月16日,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湖南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成立相对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提高统筹层次,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医保制度市级统筹。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主要是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配合按病种付费,推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责任共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实现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即时结算。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报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记者李柯夫实习生孙小慧
年底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到今年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次改革方案明确提出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
记者李柯夫实习生孙小慧
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
推进分级诊疗也是方案的亮点之一。根据方案,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县级及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构建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新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方案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方案提出,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
记者李柯夫实习生孙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