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普惠困难群体
07.12.2016 19:4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扎实践行“两学一做活动要求”,为全县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近日,新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深入基层,认真排查,会同县残联、县民政局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残一级和残二级)和一类低保人员(特困一级)等缴费困难群众进行资格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认定残一级1554人、残二级3626人、特困一级1418人共计6598人为2016年度政府代缴对象。
根据《新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针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额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2016年度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65.98万元已于11月底到位。此项政府代缴工作的完成,普惠了新化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享受2016年度政府代缴的困难群体个人可不再缴当年度养老保险费。
据悉,新化县人民政府将每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特别困难群体给予补助,真正为困难群体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目的。
转自湖南民生网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12.201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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