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用途的耕地 将不再享受补贴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使得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迫切需要调整完善。近日,长沙县出台了《长沙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方案》提出,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长沙县今年在全县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改革先行探路。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本次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二是引导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对象是以双季稻为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效果进行支持。
“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生产经营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县农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