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提高五保供养机构聘用人员待遇
11.06.2015 10:0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为老服务水平,新晃县经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形成逐年增长机制。
一是提高工资待遇。工资由月1000元提高为基本工资加服务年限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执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为月1030元,服务年限工资为每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月补20元。
二是提高补贴待遇。法定节假日补贴由每天80元提高至90元;值夜班补贴由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
三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标准参保,由每年500元提高至3000元,其中非农户口还可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杨云仙)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06.2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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