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排队起争执 纠集他人群殴致人伤残获刑

16.10.2014  19:36
  湖南法院网讯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而被告人詹某某因食堂排队的小问题与受害人李某发生矛盾后冲动处理,最后导致李某伤残。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0日12时许,被害人李某在永州市二中食堂就餐时,因排队问题与詹某某发生争吵,后詹某某纠集杨某某、蒋某、朱某、李某某、孔某某等人对李某进行殴打,其中杨某某(未满十六岁)将李某左耳打了一巴掌,致李某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势构为轻伤,拾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法定代理人詹某甲赔偿了被害人李某住院医药费、法医鉴定费等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纠集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詹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同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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