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严重超标,法盲老板被刑拘
编者按
按照长沙县环委会统一部署,今年以来,长沙县启动了环境保护春雷行动,以最严执法守护碧水蓝天。截至3月15日,先后开展了9次大型集中执法行动,夜间执法行动12次,对200余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处理信访投诉案件200余件,完成重大信访案件33件,关停无证作坊50余家,办理各类环保案件112件。案件办理数位居全市第一。即日起,本报特推出《环境保护春雷行动》系列报道。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封黄花镇一非法电镀作坊,当事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拘。 盛磊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16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曲直)20平方米的幽暗小屋内,金属槽里浸泡着浑浊液体,电镀废水池散发出刺鼻异味,废水顺着化粪池管道直排到附近的农渠……昨日,县行政执法六分局查封了黄花镇华湘村油铺组一非法电镀作坊,当事人刘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刑拘。这是长沙县今年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我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在被办案民警调查询问时,当事人刘某悔恨不已。据了解,刘某为节省运营成本,在没有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得情况下,租用黄花镇华湘村油铺组村民曹某新搭建的厂房,从事用电镀锌的方式加工石棉瓦铁钉,还用电镀铬的方式加工机械零件轴等。刘某于2016年3月开始承接制钉业务,10月开始使用电镀工艺给铁钉镀锌。铁钉经硫酸浸泡和镀锌后的漂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便直接排入附近的农田沟渠。
3月2日,执法人员发现这一非法作坊后,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并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电镀作坊化粪池入口和总排污口进行了废水取样。10天后,检测报告出炉,该电镀作坊排入化粪池入口废水总铬15.7毫克每升,超标准9倍多,而总排污口废水锌为28毫克每升,超标准值13倍。
“两种污染物超标数值均达到刑罚标准。”执法人员介绍,铬属于一类污染物,锌属于二类污染物,两者如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农田,会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种出来的农作物被人食用后会在体内蓄积起来,危害人体健康,严重者可诱发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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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厂污水直排,超标15倍多
长沙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并立案处罚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蒋容容)“气味太难闻了,希望有部门来管管!”发出感叹的是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新村的居民,位于该村的鹊桥废品回收站平时在对废旧塑料桶进行再加工时,常产生刺鼻异味,村民不堪其扰向执法部门投诉。3月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联合黄花分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村民反映情况属实,依法对该废品厂进行查处。
经查,该废品回收站有营业执照,主要回收生活性废旧物资。“该厂是2015年9月办的,但去年上半年,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加工。”执法人员介绍,该厂的生产工序有破碎和造粒,其中破碎工序产生废水且未经处理对外排放,每天排放废水0.3吨,经初步检测显示污染物超标。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姓隆,江西人,他觉得回收废品销售利润不高,一些沿海工厂对废旧物资原料需求高,于是他进购2台破碎、2台造粒和1台去标签设备,从环卫工手中收购废旧塑料桶,进行再加工,“该厂产生的废水中COD值(化学需氧量)为8000,一般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为500,其超标了15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其破碎及造粒设备,待调查取证结束后将依法处罚。
[编辑:廖丹英]